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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十五项定期减免的起点和期限分类总结 |
发布时间:2016/1/27 来源: 阅读次数: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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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税法下,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有十五项,这十五项中,有的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有的从企业获利年度起享受,有的是“两免三减半”,有的是“五免”,有的是“三免三减半”,还有“五免五减半”,单是年限问题,就足以让人绕晕。在此笔者进行归纳总结,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优惠的情形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以下简称CDM项目)实施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 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 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 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优惠的情形 1、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定期减免税) 3、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4、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5、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定期减免税) 6、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7、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8、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归类总结 从优惠起点来看,所有的项目优惠都是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特殊地区企业(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是从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只有特殊行业,主要是动漫、集成电路相关和软件企业是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优惠,但是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 从优惠期限来看,所有的项目优惠都是“三免三减半”,特殊地区和特殊行业一般实行“两免三减半”,但是特殊地区中的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实行“五免”,特殊行业中的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两类高技术和高投资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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