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客户身份符合退税规定吗?
实务中很多企业的业务员、财务人员、甚至税局的税务人员对出口企业把货物销售给哪类客户才符合出口退税的规定不甚了解!
根据财税[2012]39号的规定,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只有两类客户才满足退税规定:
1、客户为境外单位或个人
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并报关离境的货物符合目前的出口退税要求。
即把货卖给境外的客户(不论是机构还是自然人,也不管是不是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的公司)并报关运到境外。
政策依据: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一)款: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2、客户为境外单位或个人
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并报关运入特殊区域的货物,符合退税要求。这里的特殊区域指: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保税物流中心B型。
即货物虽然卖给了境外客户,但按客户要求把货物报关运入特殊区域,虽然该货物没有实际离境,但在退税政策上属于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客户为特殊区域内注册的单位
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并报关运入特殊区域的货物,属于视同出口符合退税要求。
政策依据:同上。
销售给特殊区域的客户时应注意两个问题:
1、该客户不能是特殊区域试点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属于的话该销售属于内贸业务了(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2、销售给特殊区域的客户时货物必须报关运入特殊区域才能享受退税,如果虽然销售给特殊区域的客户了,也报关了但该货物直接离境了或经保税区离境的,都不符合退税要求。
还有一类客户需要注意,实务操作中一些出口企业把货销售给保税区企业,然后该出口财税通企业报关并按保税区客户的指示把货运到境外、或把货报关运入保税区再离境的,这类是不符合退税要求的;还有一些出口企业的客户是国内企业,即跟国内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并按客户要求报关运到境外,更不符合退税要求了。这些不符合要求的非但退不了税,相反是要视同内销征税了。
另外还需要注意两类业务:
1、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必须向境外客户提供才符合退税要求,即把需要维修的货物从境外客户手中报关进口到境内,在境内提供修理修配后再报关运到境外。
2、跨境应税行为
必须销售给境外客户。
以上者两类业务的客户如果不是境外,而是境内或特殊区域内客户,则需要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