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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点稽查对象通知——企业所得税部分学习笔记 |
发布时间:2017/1/5 来源: 阅读次数:1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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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所得税 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具体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
(一)收入方面
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思成笔记:
1)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其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资产评估增值可按以下规定处理(财税[2015]65号):
2)一般企业企业改制重组评估增值,如果评估后该项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贵公司,其资产的计税成本不变,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评估后该项资产用于对外投资等情形改变了资产的所有权,贵公司应按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按历史成本确认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作为扣除项目,计缴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思成笔记:
企业在境外的权益性投资,被投资方应当按照所在国(地区)的税收规定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利润进行的分配。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同样组成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对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视同已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从企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中扣除,但在扣除上不同于境内投资所得。依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在汇总纳税时,可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任意一种方法予以抵扣:第一种方法为“分国不分项抵扣”;第二种方法为“定率抵扣”; 企业抵扣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更改。境外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境内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额。
3.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思成笔记
这边需要注意对于解禁前,以及代员工持有等问题的所得税处理,详见税总2011年39号公告。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问题。
思成笔记:
这边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进行的。
对于会计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不一定全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因而形成税会差异。如租金收入、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等,与会计确认都存在差异,需要纳税调整。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收取的授权生产、商标权使用费等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思成笔记:
这边是指关注通过往来科目,节流收入,从而调整利润,进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进入应纳税所得额。。。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思成笔记:
这边涉及的税收优惠,包括但不限于:
2015年第33号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以及特殊性税务重组相关的法律法规,带来的税收优惠选择权问题……
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思成笔记:
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行为是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思成笔记:
这边关注的要点在于政府补助:
具体详见的法律法规有,财税[2011]70号 ; 财税[2008]151号 等
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思成笔记:
这边适用的法规是:国税发[2003]45号 ,貌似网传失效了……
10.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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