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税务筹划  
      "视同销售"处理得当,就能让企业实现少缴税
     发布时间:2019/1/16    来源:   阅读次数:1703
     

      企业财务人员在日常财务处理过程中,思路往往停留在会计核算的角度,殊不知,稍作调整就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税收,真可谓是思路决定出路。

      今天就来为大家,突破一下这“视同销售”中的常规处理,以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业务案例


      某玻璃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3月公司将自产的玻璃用于企业办公楼的建造,该批玻璃的成本为100万元(不含税),市场价为180万元(不含税)。

      该办公楼将于2020年1月完工并交付使用,企业如何核算可以实现税负最低?

      业务分析


      一、账务处理分析

      (一)如果按成本结转,不作“销售处理”。

      借:在建工程130.6万

      贷:库存商品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6万(180×17%)

      (二)如果企业在账务处理上,作销售处理。

      借:在建工程2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6万(180×17%)

      二、增值税分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全面营改增后,无非增值税项目)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

      也就是说,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在增值税缴纳中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

      也就是说,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在企业所得税中由于资产所有权属没有发生改变,因此,不需要作视同销售。

      筹划分析


      通过对以上业务分析,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在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缴纳中无差异。但是,不同的企业在处理上应该需要有所差异:

      1、如果企业处在盈利阶段,同时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时,作销售处理对企业来说是有利的,因为,在增加利润的同时也增加了在建工程的成本,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后,折旧可以抵减以后年度无税收优惠的企业利润,相当于实现了纳税差异化调节。

      如:2018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180-100)×25%×50%=10万

      2020年以后增加折旧可少交企业所得税(180-100)×25%=20万

      2、如果企业处在巨额亏损阶段,很显然按销售处理对企业来说是有利的,因为,企业处在巨额亏损阶段就算按销售处理了,企业可能仍然处于亏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常年亏损,很有可能,无法在5年内得到弥补,作销售处理后,可以让折旧在以后年度得到扣除。相当于实现了亏损的递延。

      3、当然,如果企业处于正常盈利与正常纳税阶段,作销售处理与不作销售处理无差异。

    相关文章: 视同销售 税务筹划

    · 货物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到底怎么区分 2020-10-30
    · 科创企业不可不知的税收大礼包–税收优惠、潜在风险及知识产权综合税务筹划 2019-11-26
    · 股权转让税务筹划:违法的多,合法的少 2019-01-16
    · "视同销售"处理得当,就能让企业实现少缴税 2019-01-16
    · 浅谈房地产投资常用税务筹划的两种常用方案 2019-01-16
    · “过桥资金”在税务筹划中的使用 2019-01-16
    · 房地产开发全程税务筹划实操要点 2019-01-16
    · 退出房地产业务相关方的税务筹划 2019-01-16
    · 以名义价格转让亏损子公司税务筹划关注点 2019-01-16
    · 那些广泛使用却违法的“税务筹划”方式 2019-01-1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4 - 2027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5388   传真: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