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的房屋出租,但该房屋不是自有的,是从一家企业承租过来再转租的,支付给房东的租金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因此,个人支付给房东的租金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