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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地税[2010]8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1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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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2010]8号 2010.1.25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广泛宣传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个人所得税制的一项新举措,关系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能作用的发挥和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政策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政策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要特别注意宣传,除限售股外,国家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确保股票市场的稳定。二、强化培训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性强、程序复杂、征管环节多、时间要求紧,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培训工作。要重点培训一线直接负责清算申报、征收管理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服务的税务干部,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和政策解读,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政策要义、具体内容和征管要求,做到政策规定清楚、征管环节清楚、清算程序清楚。三、优化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手机短信等,加强对辖区内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限售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辅导,帮助代扣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正确履行代扣代缴和纳税义务。要在股票交易场所和办税服务厅张贴公告,说明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申报流程、提交资料、缴纳税款凭证的取得方式和相关的法律责任,重点告知纳税人办理清算的时间要求、清算流程以及受理清算的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各地要在办税服务厅指定专人受理和辅导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四、加强征管各地要及时将《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通过地税网站发布,方便纳税人下载填报。要抓紧印制和发放纸质表格,确保在扣缴申报期和清算期前将表格交付纳税人使用。要抓紧建立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台帐,收集整理限售股个人持有者的基本信息,完善后续管理。要建立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保密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流程,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要加强与财政、证券机构,特别是与证券营业部的协作配合,尽快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征管和服务措施,对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所得税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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